大连医科大学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激光共聚焦氩离子激光器及电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激光共聚焦氩离子激光器及电源。
项目预算:¥ 140,000.00元。
采购内容及邀请采购供应商:
Ar-Laser/氩离子激光器
徕卡氩离子激光器激发范围从458nm到514nm。在单波长和多波长输出能量大于65mW。可输出波长分别为458/488nm/514nm等多线激光发射光。
激光等级:LASER CLASS 3B
预热时间:15分钟
输出功率:≥65mw
光束尺寸:0.66±0.07 mm
光斑稳定性:横向漂移 ≤±30um
角飘逸: ≤±30urad
工作温度:10-40度
Wideband PS Ar laser/氩离子激光器电源
用于为徕卡氩离子激光器提供供电及控制,
输入电压:200-240VAC
输出电压:70-220VDC
工作电流:3.0-12A
以上激光共聚焦氩离子激光器及电源由徕卡公司负责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2014年我校购置了徕卡SP8激光聚焦显微镜系统。自购入以来对学校大量科研工作的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使用频繁于2017年8月20日开始出现故障报警,经厂方工程师检修,确认为氩离子激光器及其电源使用寿命终结,需要更换。其他品牌的激光共聚焦氩离子激光器及电源无法兼容现有的设备,只有原设备厂家徕卡可进行维修配置。
采购内容符合《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一款中第6项,即“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故我校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激光共聚焦氩离子激光器及电源。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供货商名称:徕卡显微系统(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2号楼5楼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人:大连医科大学
单位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联系人:郭欣
电话:0411-8611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