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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申报2024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02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2024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按往年上级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拟对2024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2024年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上报我中心,我中心整理汇总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统一上报

二、各部门(各单位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国家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对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需同时提供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意见,对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需提供省科技厅的相关意见。

三、省财政厅将建立年度进口产品采购清单,纳入采购清单的进口产品,采购人采购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和进行公示,直接向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即可。

四、请部门(各单位务于2024181400前,将本部门(单位年初预算所包含的拟采购进口产品项目一次性报送至我中心。纸质版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349906806@qq.com邮箱我中心统一上报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论证未经统一论证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批。

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省政府采购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2024年进口产品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在填写申请表及专家论证意见表时,要按进口产品逐一填写,并详细描述进口该产品的必要性、可行性、原有基础及绩效目标的设定,采购项目要落实经费预算、建立绩效考核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资产利用率,避免浪费。

部门(各单位须充分调研购置该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并且符合学校对于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要求。凡有可替代的国产产品如去年各高校审核均未通过的离心机类、移液器类、显微镜类等等,则不能申请购置进口

如遇上级部门要求有变化的,则按上级部门要求修改材料。


联系人:郭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8611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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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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