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外贸代理服务机构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独立法人报名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外贸代理服务机构遴选。
2、服务类别:外贸代理服务。包括以下工作:
(1)与外方签定外贸合同,对外开立信用证,付汇,核销,报关,商检,提货,运输等与进口有关的手续,并协助学校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大型特定产品,配额产品的审批及可免税设备的免税手续;配合协调学校与海关之间的相关事宜。
(2)保证所提供货物是从中国海关合法渠道进口,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品种和规格供货。
(3)将进口的仪器设备及时送往直接用户手中,配合协调供应商与直接用户的有关事宜,催促供应商及时供货、直接用户及时验收、结算。
(4)在仪器设备出现问题时负责代理校方办理返修、索赔等手续。
(5)在海关监管期内负责保存相关文件接受海关、商检、税务及我校的检查,并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报表。
(6)负责办理法检商品商检验货等手续 。
(7)学校若有少部分境外单位赠送的设备需要进口,代理商只需要帮助办理免税手续和提供报关委托书,因此对这部分内容应无偿提供帮助,不收取代理费。
3、服务期限:自遴选结果公示次日起,两年。服务期内,代理机构若出现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背离服务承诺等情况,学校将提前终止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期满后,代理机构若无违法、违规、行政处罚等情况且服务良好,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延续服务一年。
4、遴选内容:学校将在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外贸代理服务机构中,综合其服务工作方案、拟投入的人员及设备、业绩、服务承诺等内容确定最终候选人(数量不限),从事大连医科大学进口产品外贸代理服务。服务期内,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可以从本次入围的外贸代理服务机构中自行选择任一家代为办理进口产品免税手续及相关事宜。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对外贸代理机构的要求:
(1)在校方进口设备确认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外商进行沟通,确定外贸合同内容,尽快完成外贸合同的签订,特殊情况需及时通知校方。
(2)外贸合同签订后应及时通知校方,并将合同返回给校方,并与校方签订本批产品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时对外开出信用证或者通过电汇付出。
(3)负责提供免税、商检资料,办理免税相关手续,并及时将免表存根和报关单复印件交校方留存。
(4)在其他单位代理中无违规操作先例、恶意挪用被代理单位资金,收款后不及时开出信用证,造成交货期延迟等现象,有良好口碑,无投诉。
(5)到货验收合格后,代理商应在十日内开具外贸代理发票完成财务结算。
(6)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后,将履行其责任,自行完成委托服务的全部工作,不得转让;否则视为违约,一旦违约,学校将终止其委托服务合同。
二、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相应的技术及服务,财务状况无不良记录,无违规操作、恶意挪用被代理单位资金、收款后不及时开具信用证等情况。
2、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进出口外贸代理资质、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信用企业及以上资格;有大连高校代理业绩(提供近三年代理大连市高校外贸进口设备的代理协议、免表复印件)。
3、一年内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经本次遴选最终成为我校外贸代理公司的,在约定的外贸代理期内,不得参与我校组织及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的进口产品项目采购的投标。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9日16点前,将报名函(见附件1)邮寄至大连医科大学(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过时将不予接受。
四、递交遴选文件时间
2021年9月16日16点前,已报名成功的外贸代理机构将遴选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见附件2)邮寄至大连医科大学(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五、保证金及遴选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及遴选服务费。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校部楼402室。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0411-8611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