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工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9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实现各申购部门的采购需求,请各相关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26年下半年、2027年进口产品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部门)将2026年下半年、2027年拟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我中心,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整理汇总后统一上报,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论证。申请采购的进口产品如未经省教育厅论证通过,不能实施采购。
二、各单位(部门)申请采购进口产品时,要坚持有利于国家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对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需同时提供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对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需提供省科技厅的相关意见。
三、各单位(部门)要在有明确年度预算保障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省政府采购管理及学校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科学研判、认真组织2026年下半年、2027年进口产品申报工作,须充分调研购置该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并且符合学校对于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申请表及专家论证意见表时,要按进口产品逐一填写,并详细描述进口该产品的必要性、可行性、原有基础及绩效目标的设定,采购项目要落实经费预算、建立绩效考核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资产利用率,避免浪费。凡有可替代的国产产品(如近几年各高校审核均未通过的离心机类、移液器类、显微镜类等),则不能申请购置进口。如遇上级部门要求有变化的,则按上级部门要求修改材料。
请各单位(部门)于2026年6月29日下班前,将本单位(部门)2026年下半年、2027年政府采购拟采购进口产品项目一次性报送至我中心。纸质版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送至招标采购中心校部111室,电子版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命名格式“单位(部门)名称+进口产品论证申请材料”)发送至993091209@qq.com邮箱。逾期未报送的,视同2027年底前无采购需求。
联系人: 曹老师
联系电话:86110094
招标采购中心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