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26年进口产品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将2026年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申请材料上报我中心,我中心整理汇总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统一上报。
二、各部门(各单位)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国家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对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需同时提供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对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需提供省科技厅的相关意见。
三、省财政厅将建立年度进口产品采购清单,纳入采购清单的进口产品,采购人采购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和进行公示,直接向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即可。
四、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25年9月4日下班前,将本部门(单位)2026年财务预算所包含的拟采购进口产品项目一次性报送至我中心。纸质版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993091209@qq.com邮箱。我中心统一上报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论证。未经统一论证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批。
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省政府采购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2026年进口产品申报工作,须充分调研购置该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并且符合学校对于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申请表及专家论证意见表时,要按进口产品逐一填写,并详细描述进口该产品的必要性、可行性、原有基础及绩效目标的设定,采购项目要落实经费预算、建立绩效考核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资产利用率,避免浪费。凡有可替代的国产产品(如最近两年中各高校审核均未通过的离心机类、移液器类、显微镜类等等),则不能申请购置进口。
如遇上级部门要求有变化的,则按上级部门要求修改材料。
联系人:郭老师 曹老师
联系电话:86110094
招标采购中心
2025年8月21日